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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

字号 文章来源: 2015-03-12 1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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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

办理对象

农村金融机构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1.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3号)

2.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

办理条件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近两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3.近两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

1.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2.《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章程;5.资金管理内控制度;6.近两年资产负债和损益表;7.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农村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当地人民银行逐级上报至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中心支行受理、审批太原中心支行向农村信用社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办理地址

太原市迎泽大街135

联系方式

0351-4922827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省、市两级协同办理

服务对象

企业

应用主题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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