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
办理对象
农村金融机构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1.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3号)
2.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
办理条件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近两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3.近两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
1.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2.《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章程;5.资金管理内控制度;6.近两年资产负债和损益表;7.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农村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当地人民银行逐级上报至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中心支行受理、审批—太原中心支行向农村信用社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办理地址
太原市迎泽大街135号
联系方式
0351-4922827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省、市两级协同办理
服务对象
企业
应用主题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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