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机构领导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山西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外汇管理知识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管理

字号 文章来源: 2016-12-29 09:32:5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35号 邮政编码:030001 电话:0351-4922443 传真:0351-4922700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