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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2号建议的答复

  晋银函〔2025〕18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166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彩萍代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信而不赖”人员免贴失信标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用其他方式对‘信而不赖’的人进行信息、财务状况监管”建议

  目前,征信信息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有《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发布,以下简称《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等,用于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于2006年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以来,大量按时还款、履约守信的个人和企业基于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了更加优惠、便利的融资支持。

  征信中心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机构,依据《条例》等负责接收信息和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该业务规则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信息主体,征信中心处于客观和独立的地位。

  二、关于您提出的“不给‘信而不赖’的人贴标签”“不要用各种平台曝光的方式让‘信而不赖’的人暴露在公众面前”建议

  《办法》第九条等的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客观整理、保存信息,无权更改原始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信息与“贴标签”“平台曝光”等社会不良影响之间并无关系。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相对封闭的,个人信用报告并未在不特定的社会群体中进行传播,不会导致本人社会评价降低:一是个人征信信息只有本人及经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可以查询,不会主动传播造成本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不存在“平台曝光”;二是《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即征信机构仅是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展示,不存在“贴标签”。

  三、关于您提出的“给予‘信而不赖’的人一定的帮助,让其度过难关”建议

  《条例》规定,信息主体对自身信用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的,要给予充分的救济渠道。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征信救济工作,及时跟踪异议投诉等工作中的客户诉求,不断提升征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的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质效。如在新冠疫情期间,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督促指导辖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落实好受疫情影响“四类人群”的征信权益保障政策,确保政策落地到位,切实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帮助。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征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提高征信服务质效,保障信息主体权益,推动我国征信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征信服务供给的线上化、自助化水平和服务便捷度。二是优化宣传渠道,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全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进一步面向各行各业,扩大征信宣传社会效应,普及征信知识,引导公众珍惜关爱自身信用记录。三是落实好维权救济机制。健全完善“调处先行、以调促和”工作机制,聚焦“矛盾纠纷化解”,将居中调解工作贯穿到维权接待、诉求审查等各个环节,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征信维权工作。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5年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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