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函〔2025〕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中涉及的金融工作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信贷政策引领。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牵头11个厅局制定《山西省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晋银发〔2024〕29号),指导金融机构制定民营经济年度服务目标,健全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产品服务,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设置明确合理、切实可行的免责条件和免责认定方式,将授信流程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切实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2024年末,全省民营经济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7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02个百分点。 (二)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认真落实降准政策,为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支持。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合计1个百分点,累计释放中长期流动性超过2万亿元,有效增加了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撬动作用,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2024年末,全省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594.21亿元,年度累计放款684.39亿元;再贴现余额112.62亿元(民营企业票据占比85.27%),年度累计放款399.92亿元。 (三)优化完善激励政策。推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同时将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要求由15%降低至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8%降低至5%)。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四)建立银政直连机制。指导金融机构与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现民营经济领域的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对接。如,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与省工商联共同发布《山西省工商联—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服务民营企业行动计划》;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与山西省科协签署金融服务科技战略合作协议;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与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与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推进股份制改造企业专项贷款;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与省科技厅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深化全面合作。 二、关于您提出的用好降准、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等建议,我分行将积极采纳落实,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撬动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与人民银行总行的沟通对接,申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限额,争取更多再贷款政策资源。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应用方式,通过设立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和开办专项再贴现业务等方式,积极支持民营特色产业及重点领域的发展,提高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实施效果。 (二)畅通利率政策传导,缓解民营企业融资贵难题。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增强金融机构资产端和负债端利率调整的联动性,提升政策利率传导效果,引导金融机构在保持合理利差的基础上进一步让利实体经济。同时,扎实开展明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在全面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切实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加强工作督导,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质效。落实好山西省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金融机构做好政策传导,按季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采取督办、约谈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制定改进措施、提升服务质效。 (四)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支持力度,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联合省财政厅通过贴息、资金奖补等方式,增强晋商信用增进公司、省再担保集团的资金实力,激励其加大对全省民营企业发债的增信力度。联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在风控、问责机制上适当提高金融机构投资民营企业债券的容忍度。协调交易商协会,通过推广标准化财务报表系统,完善问询函制度等方式提高山西省民营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发债效率。 如您对以上答复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