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函〔2025〕19号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拜惠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族村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金融支持民族村产业发展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根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相关政策,会同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制定《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金〔2019〕48号印发),进一步优化调整贷款贴息政策,对承贷金融机构向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放的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财政部门对企业按全国上限2.88%给予贴息。 (二)认真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持续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配合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工作,确保计算准确,应贴尽贴。2024年,山西省共有9家定点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共享受财政贴息资金1307.54万元。 (三)持续引导降低包括民族村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贷款利率。有效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指导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领域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2024年,山西省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86%,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新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83%,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均处于历史低位。 二、关于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分行将积极采纳落实,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好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政策,会同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应贴尽贴。同时,进一步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民族村涉农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在金融支持民族村企业发展方面持续发力。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