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出票人由人民银行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出票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出票人个人姓名、签发空头支票种类(指余额不足或是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日期、支票金额、支票号码、出票人账号、收款人名称、累计签发空头支票次数等;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出票人由人民银行定期在省支付清算协会票据信息系统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出票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出票人个人姓名、累计签发空头支票次数、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