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跨境交易资金流动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付款或者从境外收款,都有义务依法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由机构或个人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收付款信息的,称为直接申报。非银行机构或个人通过银行申报的,称为间接申报。直接申报的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境外资产负债表及损益申报、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制度等内容。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国际收支统计专项调查制度,如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等,辅助采集特定交易信息。外汇管理部门根据申报、调查以及其他管理部门的数据加工编制国际收支统计相关报表,综合反映我国涉外经济状况,为社会各界提供经济分析、经营决策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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