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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字号 文章来源: 2015-06-12 16: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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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560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报请审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请示》(银发〔20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请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存款保险基金由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在存款保险基金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

三、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存款保险制度平稳出台和有效运行。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

 

国务院

2015 3 20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要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将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增强银行业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存款保险通过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可以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这项制度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银行体系稳健性,促进银行业改革,提高银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大量调查和综合研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实施方案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现阶段需要,同时也借鉴和吸收国际上有益的经验和最佳实践,体现了存款保险的基本理念恶化发展改革趋势。目前,《存款保险条例》已公布,将从20155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制度平稳出台和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存款保险与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以及金融监管等职责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我国金融安全网整体效能,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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