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娟:
2025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本机关)按照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并经您确认的联系地址,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了2025年3月7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晋银复决字〔2025〕第4号)。3月11日至16日,EMS多次投递均未成功,信件于3月18日退回。3月18日至4月10日,本机关多次按照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去电,均提示电话已停机,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135号)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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